2007年7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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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开挡道的电动车时不慎撞翻油锅酿成事故
丽水烫伤老汉获赔四成
黄玉香

  2006年12月5日早上,丽水市区厦河商城的一条小弄里发生惨剧,一对卖菜老夫妇在推停在路中的电动车时不慎撞翻路边一早餐店炸油条的滚烫油锅,老汉被沸油从头淋到脚,严重烧伤。
  老汉叫徐上根,是丽水市莲都区后铺村的村民,今年60岁。上午8时许,他和老伴周翠凤像往常一样推着三轮车去卖菜,在到丽水市厦河商城一条弄堂时,一家早餐店门口停了一辆电动车,挡住了去路。周翠凤便上前推行电动车,想把车子往旁边移一移。在推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动三轮车失控,撞倒徐上根并撞翻摆放于早餐店门口的油锅,滚烫的沸油从头到脚淋了徐上根一身。附近一群众马上拨打了120,老人被送到丽水市人民医院烧伤科。老人面部、颈部、双手、双脚均被烧伤,烧伤面积大约在15%左右,属中度烫伤。
  事后,徐上根老人与电动车车主赵荣平、电动车骑行者李春峰以及早餐店老板谭亚萍就赔偿费问题协商未果。2007年4月6日,徐上根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荣平、李春峰、谭亚萍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92229.52元。
  5月16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就该起事故的责任归属及损害赔偿问题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经过举证、质证,法院认定:原告之妻周翠凤在推行电动三轮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动三轮车失控,撞翻被告谭亚萍摆放于早餐店门口的油锅,造成原告徐上根烫伤,周翠凤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春峰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店门口道路上,致使道路受阻,且疏忽大意未将车钥匙拔下,致使周翠凤在推行三轮车过程中失控,撞翻油锅,造成原告烫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受伤有一定因果关系。因被告李春峰受雇于被告赵荣平,雇主赵荣平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谭亚萍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将油锅置放于店门口道路上,占道经营,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伤,故被告谭亚萍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徐上根各项损失合计76596.3元,由被告赵荣平、谭亚萍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5319.26元,其余60%由原告自行承担。